編按:看完醫生、找藥師領藥後,你有妥善做好藥品保存嗎?「藥多久會過期?」、「藥要冰嗎?」《健康遠見》特選此篇,帶你一次看懂藥丸、膠囊、磨粉藥品、藥水(糖漿)、外用藥膏、眼藥水(眼藥膏)等多種藥品的保存重點,以及藥物保存期限,為自身用藥安全把關。
藥品百百種,怎麼保存最好?
多數家庭都有醫藥箱,存放常用藥品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用藥。面對多種且不同使用方式的藥品,到底該如何正確存放,才能確保品質與療效?就讓食藥署為您解答。
維持藥品包裝的原狀,避免陽光直射與濕熱
保存藥品時,應針對不同包裝的藥品有相對應作法:
(1) PTP包裝(Press Through Package,又稱泡殼包裝)
藥品有個別的防潮保護,每次服用時壓取所需藥量即可,不會使其他藥品受損,影響隔絕空氣的功能。
(2) 藥罐容器
每次使用後都應確實轉緊或蓋緊,藥罐內的塑膠袋是為了填充藥罐,避免藥品碰撞,開封後即可取出;另外,藥罐若有放棉花或乾燥劑,在開封後應即丟棄,避免後續接觸空氣、吸收濕氣,反而讓罐內變成潮濕環境。
(3) 診所提供的藥包
這是藥師依據處方箋完成的調劑,因此撕開藥包後就應該確實服用完畢,尚未需要服用的藥包應避免提前拆開,並用夾鏈袋將藥包做密封防潮。
圖/一般藥品存放於室溫下即可,除非有特別標示或藥師提醒,才需存放於冰箱冷藏(2-8℃)。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
食藥署提醒,一般藥品存放於室溫下即可,除非有特別標示或藥師提醒,才需存放於冰箱冷藏( 2-8 ℃),否則保存於冰箱反而容易使藥品受潮變質。
另外,請勿置於陽光直接照射或是濕熱的環境中,例如:夏天車內高溫可能超過 50 ℃,不利於儲存藥品,很容易造成藥品變質,民眾應多加留意。
藥品劑型大不同,保存方法大公開!
面對琳瑯滿目的藥品劑型,民眾到底應該如何保存?食藥署建議 8 類藥品保存方式:
(1) 口服錠劑或膠囊
盡可能原包裝保存,建議開封後或調劑日起算半年內服用完畢。
藥局領藥或藥師調劑的散藥若沒有日期標示,可以請教藥師該批號藥物的保存期限,或是以領藥日為起的半年為期限。
(2) 外用藥
外用藥膏開封後可存放室溫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
若出現外觀破損,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等,應避免使用。
(3) 眼用藥
眼藥水(膏)建議在開封後 1 個月後丟棄,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保存,若未特別標示或無藥師指示,請勿將眼藥水冷藏,因為可能產生結晶,造成角膜傷害。
(4) 藥水
糖漿藥水放冰箱可能產生沉澱,建議室溫保存即可,若無特別標示或藥師指示,請勿將藥水冷藏。
開封後,在當次治療期間未使用完就要丟棄。粉泡藥水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請詳讀包裝說明來進行保存。
圖/面對琳瑯滿目的藥品劑型,民眾到底應該如何保存?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
(5) 磨粉藥品
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接觸空氣容易吸濕結塊,建議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服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
(6) 吸入劑
含有類固醇的乾粉吸入劑不可以放在浴室,因過多水氣會造成乾粉吸入劑結塊,導致無法正常吸到藥品。
(7) 栓劑
除非特別註明冷藏保存,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放置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使用。
(8) 胰島素
未開封時須冷藏保存,存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 30 ℃的室溫下保存 4-6 週。
食藥署提醒,民眾若有藥品相關問題,可諮詢藥師,請教藥品的使用與保存方式,民眾也可利用藥袋或仿單,了解各式藥品的保存重點並注意藥品保存期限,為自身的用藥安全把關。
(本文轉載自2024.08.23「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988期,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