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DRG?
DRG是只要病人是編碼12548的這種疾病,無論在全台灣哪裏開刀、治療,健保局都支付同樣的費用。可是問題來了,難道疾病編碼12548的每一個人,對於藥物的反應都相同,身體內外的解剖構造都長得都一模一樣,所以手術的難度也完全相同嗎?難道每個人身上的腫瘤大小也都一樣,距離大動脈的位置也都一樣,所以各種治療的困難度也都一樣嗎?
在推出DRG制度之前,健保署會以抽樣審查申請給付的病歷,來看看病人使用的醫材與藥物、所做的檢驗檢查、甚至進行的手術是否恰當,是不是真的該給錢?但是推出DRG制度之後,對於實施的項目,這些審查就全部不必了。
只要編碼一樣,無論是病人原本是很健康或很衰弱,年齡是很大還是很年輕,無論對藥物的反應很好或沒反應,腫瘤離大動脈很靠近還是很遠,需不需要再多住院幾天,健保署就再也不必審查,因為全部都是固定給付,每個醫院都只給一種費用。
這種措施,受惠最大的當然是健保署本身,省下了無數健保署的行政人員本身不熟悉的專業醫療審查,反正只要醫院送出的申請單上是一個編碼,就照著編碼給一種費用,根本不必再去傷腦筋了,也不必再因為亂刪減醫院申請的合理費用,而被醫院與醫師罵。所以我說這是健保署的「自肥政策」。
但是對醫院呢?
尤其是最常處理複雜的、困難的、腫瘤離大動脈很靠近所以技術不夠就不敢開刀的、心臟功能很不好但是又要放心臟動脈支架來救命打通血路的…這些醫院與這些醫師,因為處理的都是同一種編碼裏面最複雜最困難的病人(就是大家最信賴的那些最好的幾家醫學中心與大型醫院)。以前還可以實報實銷,現在卻不管你用了什麼藥,用了什麼醫材,住院多久,全部只有一種給付。而且愈是病人的狀況不佳,愈是不容易診斷的狀況;愈是手術難度高的病人,愈難把這些情況全部歸類成一個編碼。
如果因為我們對於病人的基因與對疾病的了解不足,這些人的這些病根本就不應該放在一個編碼裏面呢?更何況這種最新的編碼系統ICD10今年1月1日才開始用,全國醫院都還在熟悉中,難道不會搞錯嗎?
健保署已經有了健保總額,如果醫院醫師真的亂開藥、亂做一大堆檢查,只會造成點值下降,健保也不會多支出費用。真的有人亂開藥、亂做檢查,不必住院卻一直住院的話,會造成最大損失的是同一個分區的同儕醫院而已。
三月沒實施DRG,對於社會大眾會有什麼傷害?三月就實施DRG,對於全民健保制度,對於社會大眾又有什麼好處?延到新的編碼系統都熟悉了之後一年再做,又有什麼缺點呢?
政府的施政要能提得出效益與利弊得失的分析,尤其是可能造成許多人的麻煩甚至傷害的政策。不是我想怎麼做,我就怎麼做。健保署更有義務對全國民眾與受影響的醫界說明與回答上述兩個問題。
健保署的長官們,您們回答了嗎?
(作者為台大醫院竹東分院院長;本文同步刊載於王明鉅院長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