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某個廣告講的「××感冒藥有好幾種」一樣,一段關係的結束,也有好幾種不同的形式,根據人生不同的階段、不同的分離動機,大概可以分成這四種:情侶分手、夫妻離婚、外遇分手、一方死亡。
我們都沒錯,只是不適合:情侶分手
有些人的愛情,套一句話叫做「因為誤會而交往,因為了解而分開」;幾年前,中國有一部很紅的電影叫「失戀三十三天」,女主角一開頭就和相交多年的男友分手—沒有第三者,純粹只是兩個人再也無法相處而已。這種情況下,兩人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因為有其他人(俗稱小三或小王)介入而發生改變,而是因為發現彼此的某些特質有難以化解的歧異,或無法滿足對方的期待,所以決定結束關係。回到我們之前說過的「鑽石切面」比喻,就是開始交往之後,才發現兩方切面無法互相輝映啦!
轉頭看無當初的誓言:夫妻離婚
這裡提到的「夫妻離婚」,其實和「情侶分手」的情況有點類似,只是,因為婚姻中的雙方對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社會網絡的連結比情侶要複雜,促使彼此決定結束關係的因素會更多元——比方說永遠難解的婆媳問題、小孩教養、家計分擔等等。
現在你的眼睛裡,她比我還重要:外遇分手
「外遇分手」是很常見的分手形式,而且不管結不結婚都一樣會發生。當年,日本小說《失樂園》受到注目,改編的電視劇也暴紅,故事正是講述一段雙方都已婚的禁忌之戀,一時間幾乎成為「婚外情」的代名詞;紅極一時的美國影集「慾望城市」(Sex and the City)女主角凱莉也曾經在兩任男朋友之間猶疑不定,最後因而分手。
願來生還能再度擁抱:一方死亡
最後一種,即使王子和公主兩情相悅、從此之後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也難以避免最後因為其中一人的死亡而結束這段關係。
嚴格來說,關係結束的四種形式當中,除了第四種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之外,前三種實在是事出必有因。
(圖片來源:Unsplash)
(原文刊載於孫中興《學著,好好分》/三采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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