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通過後,雖然有了法源及二年後才實施,長照制度並非自動被建立,衛福部將面臨更多的考驗,除長期照顧保險法是否能順利立法,當前在照護人力的短缺、外籍看護工的問題、社區家庭支持網的欠缺、偏遠地區照護資源的不足、及長照機構照護品質待提升等難題,政府仍將面臨許多的挑戰,這其中以照護人力是最大難題。
今年3月,我國老人人口已達284萬6,387人,占全國總人口12.14%,預估2018年將超過14%,邁入高齡社會,目前估計我國失能人口預估為超過74萬人,失能老人約有46萬3,884人,占老人人口的17%,至民國103年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超過114萬1,677人,這是長照的需求面,且是需求越來越高。
服務供給面部分,長照機構約有10萬6千床位,居家照服員人數卻僅有2萬多人,民國104年3月底,國際移工在台從事社福工作者超過22萬6人,這當中就以印尼最多,有179,578位,菲律賓與越南分別為25,829及20,101位,泰國僅有650位,可見台灣在長照人力上有很大的缺口,目前是靠家庭自己來照顧,當社會長照支持不足,家庭無法承受照護壓力,那就出現我們在媒體所見的各種家庭悲劇。
面對照護人力不足的壓力,勞動部在國際移工政策不斷作調整,從放寬工作年限、調整失能長者申請資格、提供外展照護人力、6月恢復開放越南移工、到準備試辦開放緬甸移工等,表面上是紓緩社會對照護人力的需求,但無整體配套的照護人力政策,非但可能衍生出更多社會、經濟、政治層面問題,對於台灣長照政策未來是否可順利推動及建立,更是問題叢生。
長照政策是否能推動,除日前完成立法的「長照法」,是要有充沛及高素質的照護人力,長照服務人力關鍵所在,又以基層的照顧服務員人力最為重要,目前照服員人力仍短缺近4萬人,依賴國際移工的替代人力,以解決有照顧需求家庭的燃眉之急,但如果政府總是以頭痛醫頭方式,來面對長照人力的不足,將會造成台灣長照體系的崩盤,可能形成影響經濟生產力及衍生各種社會問題。
政府強調長照社區化與再地化的政策方向,但家庭照顧者及照服員一直被忽視,這兩項人力資源應是長照體系是否能社區化與再地化的重要支柱,不是僅靠國際移工,沒有好的家庭照顧者及照服員,被照顧者的照護品質就堪虞,有再多的醫師、護理師、社工都無法讓長照順利運作,被照顧者是每天都有生活及身體被照顧需求,決策者是否能感同身受到家庭對服務提供的急迫性與可近性!
照護人力的規劃,長期上應從減少被照顧者的產生先著手,在高齡化人口是不可避免趨勢下,如何鼓勵老人能成功與積極老化,遠離失能及病痛臥床,推動樂齡人生的各項活動,推廣安寧療護觀念,讓老人可活的好、有尊嚴,減少照顧上的需求。
接著,在照服員方面:在技職教育體系中建立長照人才培育制度、與高等教育接軌、建立照服員證照及分級制度、提升照護專業能力與品質、提高薪資福利等工作條件與環境、提供生涯規劃及職場再進修、建立照服員社會地位與職業尊嚴等,在美國,優秀與認真的照服員可努力成為護理師及社工師等職業轉換,如此才可吸引更多人願意投入照服員市場。
在家庭照顧者部份,除「長照法」納入對家庭者的現金給付與社區支持體系的建立,現金給付是在美國及歐洲國家均可見到的制度,對家庭成員願意放棄原有工作,返回家庭去照護家人的一種鼓勵與補償,在配合社區支持體系下,提供家庭照顧者照顧上知識與技巧、喘息服務、輔具使用教導與補助等支持性力量,使得家庭有足夠的能量進行照顧工作。
在老人福祉科技方面,台灣是擁有最先進與充沛的科技資源,但在科技運用在長照上卻是落後於許多國家,善於運用及推廣老人福祉科技是能降低對照護人力的需求與依賴,在歐美國家,老人在身體功能性老化後,無法完全獨立生活,但如果在老人福祉科技的協助下,仍可恢復獨立生活,即使退化到完全需依賴他人協助,只要認知功能沒有缺損(失智),還是可由照服員運用輔具,增進照護品質及減少對人力的需求。
最後,照服人力不足是所有高齡社會同樣面臨的問題,引進國際移工也是解決方案之一,但必須要有配套措施,尤其是人權的保障,包括:工作權、遷徙自由權、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等,印尼總統曾要求:在台印傭薪資應比照台灣法律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超時工作,雇主必須支付加班費,應要有自己的宿舍等勞動條件的爭取,才提出若不改善就要禁止輸出。
此外,國際移工目前可在台工作長達12年,勞動部將再延長到15年,是否可由工作居留能申請正式移民,都是政府必須正視的問題,台灣政府若不改善,僅是轉開放越南或緬甸移工進入,國際移工人權問題仍是台灣在國際上一大課題。
政府的決策過程若依循過去模式,無法以整體宏觀及服務創新的思維,要談滿足民眾需求,真會緣木求魚,「長照法」的通過,長照制度要能建立必須先建立長照人力培育網,否則台灣長照體系將面臨崩盤的危機。
(作者為元智大學老人福祉科技研究中心顧問、失智症整合照護專家;本文獲作者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2015年5月9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