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在婚姻的門內、門外,要選擇適合自己的路,不要在意別人的評價,最終會支持你的,還是自己。
律師事務所裡除了訴訟之外,最常見的業務就是幫客戶擬契約,特別是在我們事務所,因為這兩年家事紛爭急遽上升,相對的,幫當事人撰擬離婚協議及見證,也變成家常便飯。
當然,我們也不希望拆散鴛鴦,但坦白說,會走進律師事務所坐下來準備簽字的夫妻,情感的破裂幾乎都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只是差在條件能不能談妥而已。
我看過不少對結婚十多年的夫妻,看身分證上的個人資料,年紀應該是差不多的,但女方或許因為疏於保養,因為性別上先天的劣勢,看起來已經是(實際上也是)個四、五十歲的中年婦女,臉色蠟黃晦暗,神情憔悴。當然,走到離婚的階段,誰會好過?但反觀男方卻神清氣爽、自在從容,一副等待出籠高飛的樣子,看起來硬是比實際年齡要再年輕許多。
或許,有一種可能性是:他們在一起的時候外表就有這樣的落差。但我總會主觀地認為,結了婚以後,很多女人常常會囿於傳統的觀念開始相夫教子,把家庭當作唯一的事業,認為自己只要做好家事,帶好孩子,上天不會虧待這樣的好女人,那些聽說的離婚八卦,跟自己不會扯上關係。
而男人呢?當然也有不少顧家愛妻的。只是在我們事務所裡看到的,尤其是我前面說的那一種典型,常常是家務、孩子丟給老婆去操心,自己只專心衝刺事業;等到這樣的無後顧之憂,造就了功成名就,一回頭,覺得老婆舊了、煩了,待在家裡膩了,就像換輛新車、換間新房一樣,連老婆也可以換掉。孩子呢?是沒換,但付些扶養費留給前妻帶,等於請個安心又划算的保母,不但擁有單身的風流倜儻,還能保有為人父親的樂趣,而且事業穩固了,身價更是水漲船高。
說句殘酷話,這個被換掉的前妻,連幫孩子改個姓都有困難,到底最後什麼是屬於她的?也只能期盼孩子體諒母親的苦楚,乖巧、健康、懂事,對很多離婚的女人來說,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每次看著這樣的女人右手顫抖地簽下名字,雖然心疼,卻得維持事務所的專業,冷靜地引導他們把手續完成。我心裡常常想,如果我有機會早十年遇到這樣的女人,我一定會悄悄地跟她們說:「對妳自己好一點,世上沒有人有義務對妳好,除了妳自己。」
聽起來很自私,但我想說明什麼叫「對自己好一點」。
1. 檢視妳的生涯,妳希望自己每個階段擁有什麼,那麼在前一個階段,妳就應該做好準備。
想在40歲時還年輕漂亮,不要長得如狼似虎,記得30歲開始好好保養自己,家事少做一點;想在50歲時老公還在身邊,就要時時覺察夫妻關係,慎防感情疏離;想在60歲時不求人,就要趁身強力壯時,建立自己穩定的經濟來源。
2. 心甘情願,絕不戀棧。
每件自己做的事都應該心甘情願,不要期待別人的感激;如果真的所做非所願,那妳就應該選擇突破,或是選擇轉念,不要用自以為是的犧牲,想換來別人的反饋;不要用委曲求全的等待,戀棧別人的回頭。
3. 接受不被愛,理解會孤單。
每個人的人格特質不同,有些人的個性特別討人喜歡,有些人天生就沒人緣。有趣的是,前者卻不一定比較快樂。做自己喜歡的事,肯定比較開心,只要沒有傷害別人,即使因此而孤單,起碼是忠於自己,也對得起自己。
4. 了解自己,尋求出路。
不管在婚姻的門內、門外,要選擇適合自己的路,不要在意別人的評價,最終會支持妳的,還是妳自己。
(原文刊載於林靜如《為幸福,再勇敢一次》/三采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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