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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屢見不鮮,酒癮問題「鞭」長莫及 | 健康遠見
疾病

酒駕屢見不鮮,酒癮問題「鞭」長莫及

【專家觀點】
酒駕屢見不鮮,酒癮問題「鞭」長莫及 圖/Pexels Helena Lopes

這陣子有人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酒駕累犯需接受鞭刑,結果一發表即獲得許多民眾的認同,沒過多久就破萬附議成案,政府的主責機關也需在兩個月內回覆。支持採取鞭刑者強調「亂世用重典」,相信這樣才能嚇阻該類犯罪繼續發生,而反對者則質疑此舉嚴重侵犯人權,一旦實施無異是開民主倒車。

正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其實兩造的觀點都沒錯,只是要找到平衡點並不容易。打從「葉少爺」酒駕事件發生後,政府便積極修法,除罰則加重外,也逐步提高刑責。可惜的是,相關新聞依然層出不窮,每次肇事總是造成無辜死傷,美滿家庭因而破碎。酒駕歪風難以杜絕,行車安全無法獲得保障,對多數守法者而言可說是情何以堪,也難怪會群情激憤,希望採取霹靂手段遏止。

由於工作需要,我常有機會接觸因酒駕去監理所參加講習活動或入獄服刑的朋友。其實他們都很清楚酒後不能開車、騎車,但為何明知故犯,原由約略如下:

•  自以為是:也就是自我感覺良好,不覺得自己有喝醉,相信驅車上路沒問題。

•  僥倖心態:覺得自己不會那麼倒楣,認為碰上警察攔檢的機率很低。

•  酗酒成癮:每天都喝到昏天暗地,只要黃湯下肚,什麼事都不在乎。

憑良心說,嚴刑峻罰對前兩者或許還管用,但對為數不少的酒癮者恐怕就效果有限。酒癮如同毒癮一般,早已被醫界證實為慢性且容易復發的大腦疾病,並非只是單純缺乏道德感、意志力不足的問題。比起給予重懲,他們更需要的是轉介至精神科接受治療,一旦病情獲得控制,其所衍生的酒駕事件始能減少。

現今酒癮的醫學介入模式成熟,透過緩解酒精戒斷症候群的藥物治療,搭配心理治療(如理情治療、自我肯定訓練與社交技巧訓練等)與親友持續的支持,患者要恢復正常生活非夢事。只是當事人普遍缺乏病識感,據估計長期喝酒者僅三成發現自己有酒癮,而能夠坦然面對,並主動接受戒治者更少之又少。

考量到酒癮治療目前並無健保給付,政府不妨考慮比照香菸徵收「酒品健康捐」或「酒稅」,一方面增加飲酒者的成本,使其因考量價錢而避免過度飲用,降低酒癮的發生率,一方面也能補貼酒癮治療的費用,藉以提高當事人就醫意願。

另外,治療的概念應導入刑法中。以我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例,法院往往會裁定「家庭暴力加害人」需施以處遇計畫,而平時有酗酒習慣者得接受戒酒治療或輔導。針對酒駕累犯也要修法給予強制治療,甚至離開監所後延續社區處遇,妥善處理酒癮疾患。唯有從教育、法律與醫療等方面進行改造與資源整合,酒駕問題方能有效緩解。

自填式華人飲酒問題篩檢問卷(CAGE)

1.  您曾經不想喝太多,後來卻無法控制而喝過量嗎?

  □是   □否

2.  有家人或朋友為了你好而勸你少喝一點酒嗎?

  □是   □否

3.  對於喝酒這件事,您會覺得不好或是感到愧疚嗎?

  □是   □否

4.  您曾經早上起床尚未進食之前,就要喝一杯才覺得比較舒服穩定?

  □是   □否

若有兩題以上的答案為「是」,可高度懷疑為酒癮個案,需進一步接受醫師評估

(本文作者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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