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即將過年,花蓮地區卻發生芮氏規模六的大地震,除造成眾多房屋傾倒損壞,通信、水、電與交通阻絕中斷,財產損失難以計數外,更釀成天人永隔的悲劇。對於不幸罹難的民眾和他們的家人而言,這場浩劫讓他們家破心亡、妻離子散;倖存者面對殘垣破瓦的家園,更可說是哀慟欲絕,無語問蒼天。這種悲痛的經驗和磨難不僅使人嘗受到失去依戀對象的哀傷,加上接踵而來的社會地位變遷、經濟困頓、支持系統瓦解,更使其日後身心調適雪上加霜,困難重重。
許多研究證實,重大創傷事件的發生,不僅造成生活危機,且易引發各種身心疾病、偏差行為出現,例如憂鬱症、焦慮症、自殺、藥物濫用等。因此,除了金錢物資的援助、救濟外,如何適當處理災難事件中劫後餘生者的哀傷反應,更是不容忽視。
災變後的哀傷通常會經過震驚、否認、悲傷、沮喪、接受、整合等數個階段,持續時間視不同文化背景、事件嚴重性等因素而不同,普遍復原時間最少需六個月至一年。但若因哀傷強度使人不勝負荷,因而產生不適應的行為,例如為時過久的麻木僵呆、莫名的恐懼、強迫性的行為或意念、無法釋懷的感傷、延宕的悲痛、極度的絕望感、妄想或幻覺等,則可能為病態性的哀傷反應,而需積極的治療。哀傷的反應常見呈現方式如下:
• 情感方面:悲傷、憤怒、愧疚、自責、焦慮、孤獨、無助、驚嚇、解脫、麻木等感覺。
• 生理方面:胃部空虛、胸部壓迫、喉嚨繃緊、對聲音敏感、呼吸急促、窒息感、心悸、顫抖、肌肉鬆軟無力、口乾舌燥、記憶力衰退等。
• 認知方面:難以置信、困惑、沉迷於對逝者的思念、感到逝者仍存在、怨天尤人、歸咎責任等。
• 行為方面:失眠、食慾不振、心不在焉、社會退縮、夢見逝者、避免接觸任何會憶起創傷或逝者的事物、尋找或呼喚逝者、哀聲嘆氣、坐立不安、自言自語、躁動、哭泣、舊地重遊或隨身攜帶遺物、珍藏遺物等。
對於災變後哀傷反應的處置,首重防止哀傷反應的惡化與慢性化,除了藥物的服用外(如安眠劑、鎮定劑等),積極的悲傷輔導或治療介入更是刻不容緩。
在歐美先進國家,災難後的應變措施除緊急醫療救援、災區重建等行動外,更會委託心理學家、社工等專業人士參與介入,進行受害家屬的心理復健工作。普遍運用支持性團體來協助災民,提供諮詢服務,著重於告訴他們可以得到那些幫助,解釋他們的悲傷是合理、正常的,鼓勵重新審視自己,公開發洩情緒,了解自己的需要及尋回自我,使其能夠勇於面對事實,增強生活調適的能力,逐漸度過悲痛期,學習如何生活下去。
但國內於此危機處理模式應用上仍未受到普遍重視,需要相關單位大力推動;而政府部門更應藉此機會認真思考災後心理重建該如何進行,以撫平社會的創痛,避免造成日後更多社會成本的付出。
生離與死別是人生舞台不斷在上演的悲劇,生者難免引起錯綜複雜的情緒與心理反應,且直接地破壞原有的生活次序與功能。對於那些大難不死的倖存者來說,目睹家園的變色及親人的死亡,真可說是痛不欲生的重大打擊,情何以堪。然而,從另一角度來看待此事件時,對未亡人來說或許正是人格更加成熟與完整的轉捩點,如何去適當解決哀慟的過程中,更是蘊藏著許多學習成長的機會。
相信,透過直接且長期投入的悲傷輔導或治療,配合充分社會資源的提供,使其心理健康受到較妥善的預防與照顧,期能幫助災民順利走出災變陰影,回歸正常生活。
(本文作者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臨床心理師。原文刊載於《聯合報》健康版;本文獲作者授權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