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最高法庭(highest court)4月21日裁定,醫生替重度認知症(Dementia Disease,失智症)患者執行其清醒時所確認的安樂死:無罪。台灣雖然沒有安樂死的法律規範,但於2019年1月實施預立醫療自主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簡稱ACP),讓倫理、尊嚴等價值上的考量,均可從法律層面去準備。
2016年一名荷蘭女醫生替患有重度阿茲海默症(Alzheimer's disease)的婦女安樂死,遭到荷蘭檢方起訴。檢察官指責該醫生,在沒有適當諮詢患者的情況下進行安樂死,並稱這名74歲的婦女可能改變了對死亡的看法。
這案件在2017年上交法院後,2018年有450位荷蘭醫生刊登全版廣告連署抗議,表示他們不想再替沒有行為能力的患者進行安樂死。
當時醫學倫理學者范巴森(Berna Van Baarsen)從安樂死委員會請辭,她表示,重度認知症晚期的患者如何執行安樂死,已經轉變成一個患者無法替自己辯解的狀況,「你根本不可能確認患者正在經歷無法忍受的痛苦,因為她無法替自已解釋。」
范巴森強調,面對認知功能缺損而無法解釋自己病況的患者,醫療人員根本無從判斷什麼時候患者已達到能放行的標準、患者的痛苦是否已到不可承受的地步。
專家認為,人類壽命不斷延長,因此這件案子的判決結果,將左右未來各國的安樂死制度。
圖/Shutterstock Pressmaster。
2018年荷蘭執行安樂死的案件首次出現下降,英國《衛報》指出,臨床醫師越來越擔心自己會捲入類似的醫療糾紛。不過在所有安樂死的病例中,重度認知症的患者非常少,在2018年僅有2名重度認知症患者,其餘144名為早期的患者,剩下還有4000名癌症患者自願進行安樂死。
荷蘭地方法院2019年9月判決該名68歲的女醫生無罪。本案隨後移交給最高法院。
設在海牙的荷蘭最高法院2020年4月21日裁定,醫師可對重度認知症患者執行他們原本用書面申請的安樂死請求,但必須符合嚴格的安樂死規則,包括患者必須承受「無法忍受的無盡痛苦」,並且至少必須有兩名醫生同意執行該程序。患者還必須已經事先要求安樂死,才能構成「因重度認知症晚期而不再表達自己的意願」。
荷蘭最高法院的判決重申了地方法院的類似判決。
本案被視為荷蘭2002年安樂死合法化後的最大考驗,荷蘭在2002年成為全球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繼荷蘭之後,鄰國比利時也隨之實行安樂死合法化。
安樂死在美國大多數的州都屬非法,目前僅奧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加州、科羅拉多州、夏威夷州7個州合法,德州則在有限程度上合法。奧勒岡州1994年經過公民投票通過了《尊嚴死亡法》,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合法的醫生協助自殺法案。
這起發生在2016年荷蘭的案件引起全球媒體關注,患者在2012年被診斷罹患阿茲海默症時簽署了一份聲明,說她想要在她被送進長照機構前實施安樂死,而非進長照機構被人照顧,這名醫生於2016年依照她的聲明替她安樂死,同時獲得另外兩名醫生獨立確認。
但檢方控訴該名醫生是在患者的咖啡中下安眠藥,隨後開始給患者注射藥物,孰料期間患者突然甦醒站了起來,最終女醫生在患者的女兒和丈夫協助下繼續注射藥物,致女患者死亡,檢方認為醫師仍應再次諮詢她。
檢方表示,該名女醫生雖然忠實執行該患者書面聲明交託的安樂死指示,但未能確認她是否當時同意安樂死,因為她可能會改變主意。控方認為涉案女醫生應進行更深入討論,才決定替該名患者執行安樂死。
海牙法庭法官倫克根斯於2019年9月11日裁定,本案女患者由於罹患嚴重認知障礙,在接受安樂死時,已沒有能力表達意願,甚至不明白甚麼是安樂死。法官裁定涉案女醫生符合安樂死的所有規則,判這名68歲的女醫生無罪獲釋。
《醫學倫理雜誌》(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期刊曾刊出的報告提到,醫生於患者的咖啡加入鎮靜劑,注射期間,患者作出反抗,要由身旁的親人制伏。報告形容,個案反映「無數道德問題」。
(本文作者為認知症整合照護專家,長照、認知症政策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