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傅達仁遠赴瑞士,同樣選擇自己要的方式,在家人的支持下結束生命,得到了他所要的安樂善終。
2018年6月7日資深媒體人傅達仁遠赴瑞士,以安樂方式為自己的生命畫下尊嚴的句點。
傅達仁的遺孀鄭貽說,一年後,她與兒子傅俊豪都夢到了傅達仁,夢中的傅達仁看來大約40、50歲,身上都是肌肉,神采奕奕,與臨走前的骨瘦如柴判若兩人。經過一年的沉澱,對於傅達仁選擇安樂善終,她與兒子都沒有遺憾,更堅定當時做了對的選擇。
對嗎啡過敏,受盡折磨
鄭貽說,傅達仁一開始是膽管阻塞,之後又在大腸發現瘜肉,半年後再追蹤,竟發現罹患了胰臟癌,醫師說,如果開刀做化療,有50%的機會活兩年,若都不做,生命只剩下3~6個月,傅達仁覺得自己活到84歲,已經很夠了,決定放棄治療,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照顧。
傅俊豪說,爸爸原以為選擇安寧,就可以不痛,至少每天可以正常吃飯,但事與願違,每天仍受到病痛的折磨,爸爸覺得這樣下去是浪費國家醫療資源,家人也跟著受拖累,於是在2017年11月決定到瑞士去成為陪伴自殺組織「尊嚴」(Dignitas)的會員,並通過第一次面談,獲得能夠執行的「通關綠燈」。
鄭貽說,那次去瑞士,是全家人被傅達仁押著去的,於是一邊哄著傅達仁「不是要出書嗎?」希望傅達仁打消念頭回台灣,但傅達仁卻說,怕真病重時就到不了瑞士,「要回去你們回去,我一個留在這裡」。這時候家人才感覺到,傅達仁的念頭是這麼地堅定。但人算不如天算,傅俊豪生病了,愛子心切的傅達仁被迫回到台灣。
回到台灣後,家人以為這件事可以暫時不用再提了,傅俊豪說,為了止痛,爸爸貼上了嗎啡貼片,沒想到爸爸對嗎啡貼片過敏,貼上去沒多久,就上吐下瀉、翻白眼,跟著像做仰臥起坐一般地坐立不安一整夜;經過這樣的折騰,爸爸的狀況更差了,他一直都記得,那是在2016年的12月,由於嗎啡不能用,醫師決定只用點滴,能不能拉得回來,就看爸爸自己了。
不想再自私,陪父解脫
傅俊豪說,其實當時心理也有些準備,但他仍不死心想激起父親求生意志,於是在爸爸耳邊說「我們去瑞士吧」!爸爸竟然點了頭,後來乾脆說他要結婚,爸爸竟然從嘴裡蹦出一句「真的」!但一直到隔天早上,爸爸的狀況仍沒有起色,家人甚至已準備連絡葬儀社,萬萬沒想到,接下來,爸爸竟奇蹟似地慢慢好了起來。
經過這次瀕死的經驗,傅俊豪說,他問了爸爸這是什麼樣的感受?爸爸告訴他,他可以聽得到聲音、知道誰來了,但就是無法說話,像是想活活不了、想死也死不了。他突然覺得自己好自私,為了讓爸爸多陪他,卻忽略了爸爸所承受的痛苦。之後全家便支持爸爸赴瑞士完成安樂善終的心願。
2018年的6月傅達仁全家再次到了瑞士執行安樂善終。傅俊豪說,在「尊嚴屋」內,爸爸的心情看來很好,不時地開玩笑說,等一下喝下去後,可以開個Party。由於喝下第一杯止吐藥後,要等25分鐘後才能喝第二杯,在這25分鐘裡,爸爸甚至轉播了一場籃球,「騎馬射箭、中華隊贏了!」時間一到,喝下了第二杯,之後便平靜地睡著,當時我覺得爸爸只是睡著了,直到第二天到了殯儀館看到遺體,才驚覺爸爸真的離開了,但看到爸爸無憾的走,內心縱使不捨,也有著些許的安慰。
圖/前體育主播傅達仁2018年6月7日在瑞士「尊嚴(DIGNITAS)」機構執行「輔助自殺」,當他在家人陪同下,準備喝下「尊嚴」給他的麻醉劑「硫噴妥鈉」前,與家人共同吟唱「奇異恩典」歌頌主耶穌;黃子明攝。
安樂死為何在台灣尚無法通過?
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年在台灣上路,國內對於安寧善終又往前跨了一大步,關於安樂死,對社會、文化及宗教的衝擊甚鉅,目前國內尚缺乏共識,且又涉及刑法的問題,尚需各界謹慎討論。
近日社會對安樂死的討論談的都是「尊嚴善終」,現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就足以處理,尚不需要去觸及安樂死合法化的問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簡單的講就是「自然死法案」(Natural Death Act),精神就是讓末期病人不以人工加工方式刻意延長生命,不僅是不急救,還有不接受維生設備及相關治療的選擇。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2000年公告施行,賦予末期病人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接受維生醫療抉擇的權利,並予以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護,進而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增進生活品質。可能是政府的宣導不夠,民眾不是很了解安寧緩和醫療的意義和做法,才會誤認還需要再立安樂死法。
近來外界提到器官捐贈默許制,在國內引發很大的討論,外界對於死亡者的器官摘取大多期期以為不可,更何況是加工輔助結束生命,相較於安寧善終,目前國內民眾對於病主法的接受度比較高,而無論是病主法還是安樂死,都是要面對死亡,而不是逃避死亡;回顧安寧自觀念的提倡到立法,中間走了30年,安樂死試圖在台灣要合法化,恐還有一段路要走。(諮詢/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魏怡嘉整理)
安樂死與病主法有何不同?
現在雖然有了病人自主權利法,不僅是末期病人,包含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病患,可以選擇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醫療照護選項,雖然離安樂善終已經更近一步,但病人仍然活著,且不知道要痛苦地活多久,病主法雖然強調自主選擇,但相較之下,反而較為被動的,安樂善終則是採取主動結束生命。
安樂善終的執行方式由他人加工為病患施以足夠致命的藥劑,另一種則是由醫師開立處方,由病人自己服用,3分鐘內睡著並停止呼吸,對病人來說,能夠尊嚴的選擇決定結束自己的痛苦。在目前台灣的氛圍下,要通過安樂死的難度相當的高,但以病主法做為主體再做增修是較可行的方式,建議可以在病主法第14條再做增修,有條件開放安樂善終,且需符合四個條件:一、必須是二個以上的醫師評定。二、病患只剩下3~6個月生命。三、年齡在80歲以上。四、沒有欠稅。(諮詢/安樂善終促進會理事長傅俊豪、魏怡嘉整理)
(原圖文刊載於《樂活一生》/時報出版)